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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宜春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及报名时间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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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房地产信息网讯: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

1.两证齐全: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不动产证、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合同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

2.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户口在同一个户号上三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以前有效)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同时提供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证明,经学校核实后,可在其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可不受学区限制进行择校:(1)持有宜春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一牌两卡”(即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和投资者绿卡)的企业投资者,须提供“一牌两卡”相关证明及户口簿;(2)现役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4)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证明。(5)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择校。

4.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2020年7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2020年近3个月)。

5.单位分配的公房: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住户近一年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学校核实,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6.小产权房:须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及水电、煤气发票(2020年近3个月),并经学校上门核实后,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7.拆迁户适龄儿童:

(1)拆迁户子女可凭近三年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

(2)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如要在暂住地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拆迁合同、市房管部门开具的除拆迁房外的无房产证明以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在暂住地学校入学。

8.残疾儿童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与其他儿童入学相同,且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根据入学条件的要求必须接收;需要延缓一年入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乡镇、街道及学校共同协商,解决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

(二)城区其他入学条件

1.外地随迁人员及本地农村进城经商、务工人员:

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以及居住证明。

2.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近三个月煤气水电等发票。

3.寄住类:户口簿,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房产证明。

对以上三类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学位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分别是秀江河以南的凤凰小学、新康府学校、明珠学校、源仙台学校、金桥小学;秀江河以北的第九小学、锦绣小学、康诚小学、金园小学)。同时,依据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原则,袁州区教育体育局、宜阳新区教育体育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读辖区内学校,做到权责一致,确保稳定。

(三)乡镇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因适度集中办学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四)转学

中心城区学生原则上互不转学,存在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外县市回乡就读、农村户口在宜春中心城区内购置房产的及拆迁户适龄子女,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8月24—25日为中心城区正常入学条件新生报名;8月26—27日为中心城区其他入学条件新生报名;8月28—30 日为转学办理时间;9月1—2日为乡镇学校新生报名。

2.报到地点:适龄儿童家长携其子女,持有关就读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区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报名要求:新生报名须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提供入学材料原件、复印件(留校备查)及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卫生防疫部门提供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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