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带着答案来了
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还可以撤回申请吗?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10.2.2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撤回申请时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申请撤回的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予撤回;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应当准予撤回,原登记申请材料在作出准予撤回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取回申请材料。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需求,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在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的24小时自助查询处配置了十余台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用取号,无需排队等待,只需动动手指,便能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如何有效利用自助查询机
查询到想要的信息
现将实操流程归置如下
01点击屏幕上“不动产查档”
答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10.2规定,申请登记事项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全体登记申请人可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部分登记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答
02取出身份证放置读卡区进行身份认证
03点击想查询的类型
如想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可点击“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
选择自己的查询用途,例如“贷款或其他等”
需打印不动产情况表可进入“打印单套不动产详情”→“详情预览” →对单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进行预览并“打印”
需开具不动产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的可进入“打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点击“查看汇总(无房证明)”→点击“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