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CA2019093;
(二)地块位置:宜阳大道北侧、高士北路西侧地段;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汇金广场,南至国税局,西至现状房屋,北至现状房屋;
(四)出让面积:7328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602619BA0784;
(七)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1.0≤FAR≤7.0;
(九)规划建筑密度:D≤50%;
(十)绿地率:GAR≥3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