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开始时间为:
DCA2019051号地块:2019年11月21日 09时00分。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 ——基本情况—— ——
●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现状楼盘,南至规划路,西至锦绣大道,北至宜湖路;
●出让面积:96020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规划容积率:1.5≤FAR≤2;
●规划建筑密度:D≤30%;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宗地规划建设须严格按照出让规划条件执行,具体要求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2、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入选人在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当按照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按照《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的通知》(赣字〔2016〕22号)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4、根据宜教指办字[2019]30号要求,该宗土地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所建房屋(含地下室)按均价3500元/平方米由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回购销售。项目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建筑平面、立面效果上不允许调整,但允许户型、结构上进行优化设计。
土地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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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红线图
土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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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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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