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19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实施,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赣建保〔2019〕4号)精神,省财政厅近日下达了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98亿元,按垦区棚户区改造非西部延伸县省级补助7500元/户、西部政策延伸县省级补助6000元/户的补助标准对有关市、县(区)给予了补助。同时,要求各地将资金尽早落实到项目,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