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人员新增
(1)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将纸质表格报送到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3)柜台受理,符合条件当即办结。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4)备注:3人或以上,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表格。
二、办理调入人员(宜春市范围内调入)新增
(1)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启封清册》,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将填写完整的上诉表格一并报送至公积金柜台。
(4)柜台受理,符合条件当即办结。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5)备注:3人或以上,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表格。
三、异地(宜春市范围外)转入人员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1)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确保为封存状态。
(2)职工在宜春本地已设立个人账户。
(3)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在宜春中心(缴存地)柜台填写《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四、办理人员减少
(1)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将纸质表格报送至公积金中心柜台。
(3)柜台受理,符合条件当即办结。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4)备注:3人或以上,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表格。
五、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单位根据调基职工上一年度收入,制定《基数核算明细》表格,打印纸质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将上述(1)的电子表以及纸质表,(2)所述纸质表格,一并报送至公积金中心柜台。
(4)柜台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当即办结。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5)备注:必须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纸质表格。
六、办理补缴
(1)单位填写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单位根据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规范各缴存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里所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补缴依据。
(3)单位将上述表格及材料报送至公积金中心柜台。
(4)柜台受理、审核,符合条件当即办结。不符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5)备注:3人或以上,需一并报送电子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