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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款”!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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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0]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帮助职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出资为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2.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无骗提骗贷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
02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之内可申请提取。
03 提取次数
同一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可以提取一次。
04 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加装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
05 申请材料
1.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产权证为配偶或夫妻同时提取时提供);
3.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邮储任选一家);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发票(或收据);
5.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06 执行时间
自2020年3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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