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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2020年宜春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以及申请流程图!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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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申请之日前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和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宜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3、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薄(首页必须复印);外地户籍的,提供居住证;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5、房屋租赁证复印件: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7、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申请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8、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的,提供编制手册。无本地户籍的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社保缴交凭证和劳动合同(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9、单独申请的,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10、(户籍因入学、服兵役迁出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市级优秀人才引进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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