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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新房钥匙先缴3420元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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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丽水豪城小区业主曾先生遇到了一件心烦事。2017年初,曾先生新房交房时被要求必须缴纳3420元的天然气管道开户费、对讲可视费等费用,否则拿不到新房钥匙。曾先生认为,这些设施属于商品房的配套设施。他怀疑开发商违规收费,要求退还无果。

    ◎文/记者张珊

    业主:不缴费拿不到新房钥匙

    2014年8月,曾先生在丽水豪城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首付16.1万元,合同约定2017年1月31日交房。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通知曾先生拿钥匙,并给了曾先生一张交房费用清单,其中包括天然气管道开户费、对讲可视费、三网费,这些费用共计3420元。曾先生提出质疑,认为这些设施属于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房价里应该包含这些费用。“但开发商告诉我这是行规,不交就不给房钥匙。”曾先生说,没有办法,为了让孩子早日上学,他只好妥协交钱。

    曾先生认为,燃气管道建设、对讲可视系统等属于商品房的配套设施,理应包含在房价之内,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

    开发商:属代收费可退回

    2017年1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丽水豪城售楼中心,江西百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邹副总经理表示,曾先生的房子是2014年购买的,天然气管道开户费、对讲可视费、三网费这些费用在当时并没有纳入建筑成本。“这是行规,所有的开发商都要收取这笔费用。没有文件规定,我们是不能收取这笔费用的。”销售部李经理告诉记者。

    最后,邹副总经理表示,这笔费用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公司没有赚取任何费用。“只要业主拿着发票过来,我们可以退回这笔费用,但同时我们也不会提供相关的服务”。

    物价局:合同中若无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收费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临川区物价局的聂局长。聂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5条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但2016年1月1日前,凡地方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业主的购房合同是在2014年签订的,在2016年之前天然气管道开户费是开发商和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2016年以后签订的合同,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收这笔费用。其他两项费用则为服务型收费,本着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以及他们的合同约定。这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价局不会单对这一块来规定价格。”聂局长表示,如果合同中包含免费提供这些设施,业主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合同中无规定,则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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