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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举措支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2017-10-20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记者方维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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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每年3.5亿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将用2年时间摸清家底5年基本消除“空壳村”

10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举办关于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力争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用2年时间摸清“家底”

《实施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

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三定一加强”的步骤来开展:首先,出台全省清产核资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其次,框定清查范围,要对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最后,确定归属,村级集体的资产确权到村级集体、组级集体的资产确权到组级集体。

每年安排3.5亿资金扶持

根据《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将从多个方面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5亿元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要用于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通过竞争立项方式,今年确定了29个县(市、区)为2017年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落实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返还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村集体经营项目,征收土地留地比例不低于5%,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获得更多土地增值收益。

我省还将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税种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为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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