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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袁州棚户区改造被征收的房屋 不允许再转租、转让及装修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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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宜春袁州区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获悉,袁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收的房屋,不允许再转租、转让及装修了,广大市民要及时了解,以免上当吃亏。

据了解,为加速推进袁州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切实改善全区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各被征收户业主及经营户利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经袁州区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停止再转租、转让及装修的通告》。

此次重点严控中心城区核心区(东至明月南路,西至宜春南路,南至朝阳路、东风路、黄泥塘路,北至袁河路)范围内上述行为。同时,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已签约并已验收的房屋,尤其是已签约未搬的各商业店面业主和租赁户,务必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快处理货物和搬迁、腾空屋内物品,逾期将视为已搬空,由袁州区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进行处理。

袁州区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自1月17日起,全区棚户区改造已启动或即将启动项目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若发生再转租、转让及装修行为的,导致停产停业补偿费、装修补偿费超过法定标准的,一律不予补偿;如有涉嫌故意骗取征迁补偿款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业主及经营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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