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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的通知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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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发展,经2017年3月3日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职工可提可贷政策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可提可贷政策。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职工购房,可凭购房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两项政策职工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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