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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创新棚改“房票”模式让百姓利益最大化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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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辈子还能住上环境这么好的小区房,往后我和老伴每天可以在小区里散步健身,真的感谢政府棚改‘房票’好政策!”宜春中心城区东城社区东城巷业主叶挺发,棚改前住在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预制板房内,面积为135平方米,按二手房出售,最多能卖40万元。棚改征迁补偿了他60多万元,7月初他用“房票”在凤凰春晓小区购买了137平方米的电梯房,花了52万元,比现金买房便宜多了,剩下的钱正好用于装修。如今的他每天乐得合不拢嘴。

在宜春中心城区,像叶挺发老人一样,很多棚改对象受益于中心城区创新推出的棚改“房票”安置模式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他们告别以前破旧的棚户区,即将搬进舒适的新家。棚户区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在宜春成为百姓实实在在受益、居民真心点赞的民心工程。

市委、市政府换届后,针对老城区改造进程缓慢、城市面貌相对滞后现状坚持顶层设计,对老城区核心区的改造,提出坚持“只拆不建”的原则。5月18日,宜春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实施意见》,明确将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的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模式。

在棚改中,宜春立足于保障棚改百姓权益最大化,在全省创新性率先推出“房票”安置模式。“房票”由政府印制发行,征收人按照确定的住房补偿价值,给予住宅被征收人相应等价的凭证。为让“房票”模式被百姓认知认可,在地方各媒体推出“房票”100问予以广泛宣传;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人,层层落实;党员干部包户,上门入户服务棚改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一系列优惠利民政策和细致周到服务,确保了棚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据了解,为让“房票”模式有效推进,宜春市房管局建立安置房备选房源库,首批锁定5000多套品质较好的备选房源供挑选,每半年更新一次,在媒体、微信公众号和房票结算中心上公布。同时,规定开发企业新开发的楼盘,50%必须进入安置房备选房源(有争议的楼盘和尾楼不列入),供棚改对象用“房票”选购,房源均价为最高限价,被公示的房屋价格只能跌不能涨,有效调控房源,稳定了房价。开发商必须作出承诺,并签订协议,保证所提供的房源在一年内不得提高价格。“房票”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成功兑换房源的,可按照享受奖励政策的原则足额兑换现金,以解决棚改对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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