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女士: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了相应的物业企业。现小区物业服务滞后,管理不到位,该如何处理?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欧阳继华律师:选聘物业公司是否经过了全体业主的表决,如未经业主大会的决议,那么选聘物业公司系业主委员会单方面作出的决议,该决议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可以联合小区业主共同维权。如物业公司的选聘符合相应法律的规定,那么应当结合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物业公司相应工作责任条款,如物业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则可以通过固定相应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