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5月1日起
部分政策做出调整:
相关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0停止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政策
停止执行“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的规定。
如此前按年购房提取的房屋存在商贷,且无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可提供商贷材料,按年提取近12个月的商贷还款金额。
2停止办理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使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允许签约对冲协议,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还贷,已贷款但未签公积金冲抵协议的职工,从2022年5月1日起不再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购房提取政策调整
购房职工在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购房一次性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两者选其一,具体情形如下:
1、选择一次性购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申请提取时间从备案合同登记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选择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首次购房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申请提取时间从备案合同登记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还贷满一年后每年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还款本息。
提取时间限制
除司法提取及销户类提取外,其他任何方式提取公积金,间隔时间需满一年。
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只能按年申请办理公积金还贷支取,职工凭异地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或还款流水办理公积金还贷支取,还贷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