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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宜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出炉!最高可获2.2万补贴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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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2年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介绍

01.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是属于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其他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三是现居住房屋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且无其他自有安全住房。

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02.

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传统建筑除外),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政府和村集体可通过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03.

改造标准

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

D级危房拆除重建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交钥匙工程”1至2人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

04.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行分类分级补助,具体政府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上述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贫困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05.

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或一次性拨付。新建房屋的,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特困农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2次),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

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由县级住建部门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

06.

办理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集体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批“三级认定”和乡村“两榜公示”的程序进行。

具体流程为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提交有关资料)→村委会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上报乡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及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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