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175号)公布的决定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需修改28件、废止20件。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列入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于2021年3月3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公布实施,逾期未公布实施的自行废止。二、列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失效。附件:1.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