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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已保障64244户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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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下的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太湖新村全景。(资料图) 刘力鑫 摄

江西省住建厅27日消息,截至今年10月底,江西省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已保障64244户,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介绍,在2018年3月,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江西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缩短审批时限,满足城镇贫困群众“住有所居”的美好期盼。

我省继去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7月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兜底”范围扩大到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住房困难群众,扫除了农村城镇户口住房保障缺失的盲点。

据了解,江西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积极与当地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管等部门对接,开辟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绿色通道,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做到即时申请,即时受理,租赁补贴发放也能做到“当月审核”“当月保障”,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提供城镇贫困群众及时保障。

此外,江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户进行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优先分配、应保尽保,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变“依申请办理”为“主动上门办理”,一户户上门、一家家过筛,确保一户不少。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优先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租金标准按政府定价适当减免,让贫困群众住得起。在公租房房源不足或城镇贫困群众选择货币补贴时,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享受当地政府批准的最高标准,让贫困群众租得到。

为切实推进城镇贫困群众安居保障工作,江西省建立了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月报制,各地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并对每月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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