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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点看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要求有哪些?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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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时通常采用的竞争交易方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活动之中,与采用“一对一”谈判的办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程招标投标要求的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还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依据本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所谓的公开,是指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信息要公开,招标方应当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广告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并在公开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能有机会参与投标竞争。同时,招标投标的程序要公开,包括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的截止日期,开标的时间、地点以及评标与定标的标准、方法等,都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各方面监督,不允许进行“暗箱操作”。所谓的公平,就是指招标方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得有向投标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证竞争的平等。所谓的公正,是指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招标文件和程序办事,严格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和定标,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不得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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