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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城市“8.4”建筑安全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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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建设局)、宜阳新区工程管理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4日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在塔吊拆卸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丰城市公安局,施工单位为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拆单位为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事故初步原因分析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塔吊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对拆卸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操作人员未按操作流程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该起事故充分暴露了该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当前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现予以通报,并作出如下要求:

1、在事故结案前,上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承接业务资格,将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西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拆的所有项目及起重机械设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即日起立刻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在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悬挑架、高空作业等危大工程监管的同时,加大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宜建安委〔2020〕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市建安〔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和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3、本次排查将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西鑫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西宏进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安拆的所有项目及起重机械设备单独列出台账,重点检查,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8月13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张永忠   联系电话:0795-3220960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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