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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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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

公积金缴存总额2807.83亿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46亿元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4.65亿元

共有92.74万名缴存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288.99亿元

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030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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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赣建金〔202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区)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32人,其中,在编794人,非在编73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4295家,实缴单位47055家,净增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30.76万人,实缴职工268.02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缴存额443.97亿元,同比增长13.01%。2019年末,缴存总额2807.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8%;缴存余额1339.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288.99亿元,同比增长17.16%;占当年缴存额的65.09%,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468.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7万笔  231.46亿元,同比增长30.18%、32.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34.6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1万笔1938.12亿元,贷款余额1162.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1%、13.56%、9.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83%,比上年末减少3.1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元,回收项目贷款 0.77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7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

2019年,融资12亿元,归还19.96亿元。   2019年末,融资总额183.28亿元,融资余额8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2.3亿元。其中,活期8.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62亿元,1年以上定期9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83%,比上年末减少3.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436254.03万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存款利息61791.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9691.83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14770.4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211426.24万元,同比增长5.2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8635.96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77.48万元,其他10212.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221599.57万元,同比增长18.93%;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937.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536.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125.4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547.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910.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4241.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294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0391.42万元,同比增长16.67%。其中,人员经费18328.98万元,公用经费4196.07万元,专项经费7866.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09.8万元,逾期率0.3‰。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6937.7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681.22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3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项目贷款已结清。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019%、0.014%和13.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2%,国有企业占12.78%,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其他占3.5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1%,国有企业占22.43%,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4.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2.91%;中、低收入占95.56%,高收入占4.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16%,国有企业占14.27%,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7.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7%,其他占7.92%;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

2019年,92.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8.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3%,租赁住房占1.7%,其他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1%,高收入占3.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7.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84%,比上年末减少2.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0303.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81%,90-144(含)平方米占80.27%,144平方米以上占8.92%。购买新房占79.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19.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1%,其他占0.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69%,30岁-40岁(含)占34.21%,40岁-50岁(含)占24.7%,50岁以上占8.4%;首次申请贷款占88.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8%;中、低收入占96.28%,高收入占3.7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45笔40081.83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3880.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4654.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11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6.79亿元,建筑面积68.18万平方米,可解决1165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06%,比上年增加12.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赣建金〔2019〕9号)规定: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或贷款住房公积金:一是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或贷款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二是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或贷款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季度至少对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督导,运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工具重点围绕业务目标发展、风险防控工作排查与整改、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扫黑除恶治理行业乱象等方面开展工作监督。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省陆续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赣服通”等便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满足了缴存职工“掌上办”“随时办”“异地办”的需求,增加了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2.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部分业务功能接入“赣服通”平台。

3.基本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住建部平台的直连。

4.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5.完善了省内公安、民政、不动产等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渠道。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13项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4项、地市级8项;1项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项地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5项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鹰潭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新余、鹰潭、吉安和上饶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南昌、景德镇、鹰潭、抚州、上饶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抚州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上饶获得地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新余、宜春和上饶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等情况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水县办事处工作人员刘顺民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占有住房公积金,经吉水县监委审查,涉嫌贪污犯罪,于2019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6月给予刘顺民开除处分。

附  件

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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