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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文件)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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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行为的通知

赣建金[2019]9号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抓好省扫黑督导组指出的我省处置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治理,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二是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三是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扣留其虚假提取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二、职工以欺骗手段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是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申请贷款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二是利用虚假材料违法取得贷款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提取除外);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三是贷款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扣留其虚假贷款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三、凡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办理贷款的,一律将骗提骗贷人员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还需将骗提骗贷人员信息通报当地纪委监委部门。

四、对于相关单位出具伪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单位信息在管理中心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相关单位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主任会议审查机制”,进一步压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科室、经办人员的审核责任,严格落实“有疑必查,一查到底,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工作原则。将治理住房住房公积金行业乱象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六、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不断强化和提高从业人员廉政风险岗位职责意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甄别骗提骗贷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对从业人员参与或从事骗提骗贷公积金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在骗提骗贷事件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失查的从业人员一并严肃处理。

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特别是将2018年以来的骗提骗贷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摸排典型案例,及时做好跟踪、移送和处置工作,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情况于201912月底前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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