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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493户家庭获得保障性住房租赁权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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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午,宜春市中心城区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摇号仪式在宜春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共有493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摇号的形式获得了保障性住房租赁权。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关注民生、关爱百姓的具体体现。据了解,参加此次摇号的房源为北辰花园多层、高层两室一厅住房294套,怡和花园高层两室一厅住房199套。配租对象为2016年下半年申报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低收入家庭和公租房家庭。摇到号码的家庭可于规定时间内到申报社区领取中签通知单,并于30日内到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好入住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入住。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家庭对所租住保障性住房进行了户内装饰装修的,腾退时不予补偿。

据了解,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这六种行为的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住房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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