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
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
最受关注的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
那么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
将带来怎样的改变?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要适当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方面: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征地
“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符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