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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都在这里!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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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房地产信息网讯:

最近很多人问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小编今天给大家又重新找出来了。来一起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1、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2018年6月20日前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❶ 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

❷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❸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❶ 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和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居住证;

❷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❸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❶ 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❷ 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❸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2、申请程序

❶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❷ 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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