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主要为在宜春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工作,且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房产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符合《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的六类高层次人才。
2、企业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宜创办企业,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完成工商注册,个人投资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层以上的高管。
(2)企业研发型人才,一般为国家985、211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宜春缴纳社保或个税。
(3)企业技能型人才,一般为技能劳动者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并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在宜春缴纳社保或个税。
3、其他特殊性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研究解决。
二、办理流程
人才公寓每人限租1套,办理流程为:
1、个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用人单位初核;
3、区级人才部门复核;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核查申请人资格和房产情况;
5、确认保障对象,本人持身份证现场摇号分配;
6、凭身份证到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宜春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3、创业类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创新类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5、非由我市申报入选市以上各类人才工程的,需提供相关入选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