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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抵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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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方便职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信息系统升级,完善提高技术服务手段,决定开办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冲抵条件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按月正常缴存的,且连续3期或累计6期公积金还款无逾期情况。

二、按月冲抵额度

月冲抵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款。

三、申请办理与取消

1、已签订了按月划拨协议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无异议的,无需到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签按月冲抵还贷协议,到冲抵还贷日,系统将自动冲抵还款;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不同意办理按月冲抵业务的,请于发文之日起至11月1日前与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月划拨取消业务,如未及时办理的,中心将视同无异议情况处理,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2、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一并申请签约按月冲抵协议。

四、冲抵还贷时间

2018年11月开始首次冲抵还款,以后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为冲抵还款日。

五、暂停按月冲抵还款

借款人在公积金还款期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暂停其按月冲抵还款,改为全额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正常还贷12个月后恢复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六、按月冲抵的终止

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按月冲抵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请各缴存单位及广大职工相互告知、广泛宣传。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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