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房地产信息网

我市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2018-08-08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我市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整洁、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井然。

《办法》明确,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秀江街道、化成街道、官园街道、金园街道、湛郎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三阳镇、湖田镇、渥江镇、南庙镇、洪江镇、温汤镇(含明月大道两侧范围)行政区域,以及芦村镇、新田镇、西村镇部分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指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城区道路、桥涵、道路照明、绿化、供排水、供气、环卫、强弱电等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挖掘等活动,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工程建设。

《办法》就市政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对已取得审批许可的项目,在道路挖掘施工前,要对施工原因、施工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施工时限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在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桥施工时,建设单位要与交管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预留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施工场地应当规范设置围挡,采取抑尘措施,防止泥浆外漏。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人员,每天定时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路面采取洒水、喷雾压尘抑尘等措施。施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在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等。

凡注明"来源:宜春市房地产信息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