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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杜绝钻政策空子套利。

2017-08-13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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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的7月,见证了“租购并举”的星火在神州大地形成燎原之势。从广州出台租赁16条政策,到杭州、武汉、郑州等12城试点住房租赁,再到无锡允许租赁住宅落户,以及山东租房人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一时间“租购同权”成了这个夏天最炙手可热的“新”词。而日前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舆论再次推到了新的高点。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这一口号时,大多数人心中都打了个问号,尤其是在北京、深圳、上海等房价高企的超大城市,“住有所居”简直是遥不可及的梦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北京推出的“新政”——共有产权住房,不是全新的、独立的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形式,而是利用产权手段,让政府保障清晰地、定量地和动态地体现在产权上,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直接获得住房,进而减轻整个社会的住房负担。

新政不“新”

“共有产权”也并不是一个新词了。

早在2014年,共有产权就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住建部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随即,湖北黄石率先创立了“共有产权房”制度,初期以租为主、先租后售,到中后期,则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既解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又调动了保障对象的积极性,给长期困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退出难问题指出了一条明路。

        三年后,这一政策终于在北京也初见端倪。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略显调皮地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啦”为题,发布了这一重磅消息。该办法指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主要受惠人是符合保障条件的部分户籍人口的居民和常住人口居民,其中“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共有产权住房可出租亦可出售,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倪鹏飞解释,“共有产权”是指按份共有的产权,即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住房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他指出,这一政策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将产权工具引入住房保障领域,同时挖掘被保障人的支付能力,并根据支付能力和支付水平及其动态变化,清晰、定量和动态地赋予被保障人的财产权利,从而更好地解决被保障人的“住有所居”的问题。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房地产调控长期与短期结合、市场与保障兼顾原则的体现。”他认为,该政策是建立房地产发展稳健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和步骤。第一步,通过增加保障房供给,缓和市场供求的实际关系和预期,抑制一些投机主体的投机行为;第二步,通过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让无房并收入中低的夹心层家庭获得直接住房保障;第三步,通过平抑市场房价,减轻所有真正具有需求各类家庭负担。

钻政策的空子?没门!

       今年,靠“炒房”赚钱的投资客日子并不好过。早在4月雄安新区设立之处,蜂拥而至的投资客头一次被泼了一盆“冰水”,政府严禁房地产交易,查处、拆除违建,关闭售楼部和中介,约谈房企,刑拘违法嫌疑人,第一次让人们认识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可能性。而这次,共有产权新政刚出台几天,《华夏时报》记者接连收到好几个中介愿出低价卖房的电话。

      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限制条件和违约责任也作了极为严格的规定: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有一条“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倪鹏飞表示,这一限制条件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堵塞和杜绝一些家庭利用住房制度中“家庭”概念界定的复杂性,试图采取离婚等手段钻政策空子套利而制定的。虽然也可能对部分真实需要保障的离婚家庭带来影响,但是从体上说,这一政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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