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四部委《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销售商品房预售登记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拒不执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要停止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登记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的审批办理。
2、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县(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发现查处典型案例,对不履行承诺的开发企业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暂停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业务的审批办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3、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明查暗访等方式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宜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0日